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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创于1998年的深圳市海伦服饰有限公司,是一家以服装设计为主导,集生产,销售于一体的大型品牌服饰企业。八年风雨兼程,始终奉行“创新,务实,开拓,进取”的企业精神,推陈出新,先后设计,开发出引领时尚、主导潮流、突显个性的“孕育希望”孕妇装、哺乳装,“背负未来”背巾,“金色童年"亲子婴幼儿童装,“温馨浪漫七瓣花”贴心亲子、情侣装,“唐皇雅韵”怀旧唐装旗袍,“君行天下”西服,“美丝”内衣睡衣,“燃情JD”运动休闲装等系列服饰精品。凭***品质,诚信服务开疆拓域,产品远销美国、德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西班牙,波兰、日本、韩国、新加坡、台湾、香港等地。  2003年,在海伦时尚品牌风迷海外之时,海伦人峰回祖国,“孕育希望”哺乳装,“背负未来”爱心背巾,“温馨浪漫七瓣花”贴心亲子、情侣装登陆台湾、香港、澳门等地。迅速掀起“海伦”服饰风潮,深得广大市民的喜爱,追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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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款式 PRODUCT
爱尔馨童装

1.总则: “爱尔馨”是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海伦服饰有限公司推广的一个服装品牌。 “爱尔馨”已向国家工商局注册,凡欲代理“爱尔馨”的单位和个人,均应向海伦服饰全国营销代理中心提出申请,经中心同意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授权经销“爱尔馨”的产品 2.代理条件: 如果投资者具有如下条件可申请代理海伦服饰有限公司的“爱尔馨”系列产品: ⑴自有网络销售平台,平台覆盖面广;或具有实体店者 ⑵具有强烈意愿想代理海伦服饰产品的商家或者个人,具备丰富的网络销售经验或服装经营管理经验,及坚定的信心和实干能力 ⑶一定的投资资金 ⑷良好的人际关系,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⑸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 ⑹公司通过考察认为符合以上条件,欲代理商承认本条例,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,均可向海伦服饰全国代理中心提出申请。 3.双方遵守的原则: ⑴代理方在产品销售中必须执行公司制订的当地市场统一销售价格。 ⑵公司根据代理商的实际情况需要,免费提供部分或者全部带公司标志的款式图片给代理商,以协作其拓展销售业务。 ⑶公司免费配给代理商一定数量的带有公司标志的图片或部分资料。公司提供的相关图片、资料及经营的产品,代理商不得抄袭、模仿,否则一经发现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 ⑷代理方可自行做广告宣传,无需公司批准。但一经发现在网上发布相关广告其内容与公司主旨相违背,公司将责令其整改,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及损失的,公司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⑸代理商不得代理销售其它厂家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产品 4.代理保证金: ⑴前18名代理商不收取代理保证金 ⑵18名之后代理商,公司一次性收取代理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,在合同期满后一周退还。 5.供货与发货: 公司以优惠的产品价格供给代理方。 ***拿货要求: 一款齐码:M、L、XL、XXL,按2:3:3:2,不可少于5款。 发货及到货时间: ⑴未产生省级总代理之前: 商家及个人订货计划应提前提交本公司统筹安排,货款汇给本公司指定账户。 *有现货的款式,收到货款的24小时内把货发出深圳,中国境内有直航的城市72个小时内把货送到客人的手上。没有直航的城市为5—10工作日。 *没有现货的款式,300件以内货期为4---8个工作日。300件以上将与代理人协商出货时间。 ⑵产生省级总代理之后: 代理商及个人订货计划交由总代理统筹,收款及发货由总代理统一安排。 ⑶中国以外的国家与地区: *有现货的款式,收到货款的48小时内把货发出深圳,深圳或香港有直航到该地区3-5个工作日内把货送到客人的手上。没有直航的城市需与商家协商出货时间。 *没有现货的款式,300件以内货期为4---8个工作日。300件以上将与代理人协商出货时间 ⑷货运方式: 空运、海运、汽运、火车运输 6.代理商的权利: ⑴代理商在验收货物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,需在收到货后的个10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问题清单并退回有问题的产品,公司在收到清单及退货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货品补齐给代理商。如在10个工作日内代理商对该批产品未提出任何异议,视此批产品为合格。 ⑵未产生省级总代理前的省份,代理商可在该省各级城市内进行代理 ⑶产生省级总代理后,在该省的原代理商仍可做该省各级城市的分销商,业绩和管理能力突出者有晋升为二类、三类城市的代理商的优先权。分销商订货计划、收款及发货都由该城市的代理商统筹管理,该城市的代理商的订货计划、收款及发货由该省级总代理统筹管理。 ⑷代理一个或多个城市的代理商,业绩突出者,均有晋升为省级总代理的优先权。经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批准可晋升为省级总代理,总代理将全权代理海伦服饰有限公司在该地区的所有业务。经公司考核批准,可成为省级总代理。 7.代理的手续: 公司代理商需提供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,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,经手人身份证复印件,法人委托书原件;个人代理商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。依据本条例并填写申请表,与中心签订合同后即正式代理。 下载申请表及合同 8.契约解除: 公司将酌情扣除20-30%代理保证金。余额退还给代理商。有下列事由之一,公司可解除代理契约: ⑴代理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劝告 ⑵代理商拿货金额连续6个月平均每月2000元人民币以下 公司将酌情扣除20-30%代理保证金。余额退还给代理商。 契约解除后应处理事项:撤除或抹消所有代理店名称、标志;交还有关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相关物品;实施上述各项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代理商承担。 9.契约转签: 在确定产生省级总代理之后一周内,公司将通知并协助原代理人与上一级转签新的契约(签订二类、三类城市代理或经销商销售协议),代理人与公司签订的此契约将自动解除 10.退出: 在合同期间,代理商因故要求退出海伦服饰营销组织,至少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,本公司将扣除30-50%的保证金,余额退还给代理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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